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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助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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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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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纪委监委    钟佳妮

内容摘要: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重点是政治监督。其兼具“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杭州市西湖区的实践亦证明,派驻监督有效推动了驻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为深化经验总结,提升工作质效,笔者结合制度规范、实践探索和日常思考,探索性地提出了以派驻监督助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四条具体落地路径,包括做实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明确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延伸监督触角,兼顾“绝大多数”;凝聚监督合力,强化上下联动。

关键词:政治建设“政治三力”派驻监督 政治监督

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 “走在前、做表率”的示范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地位的巩固及使命的完成,提升机关党建水平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中,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是首要任务。党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机关组织和党员应严格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机关都加大了政治机关建设力度,机关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已见成效,但从更高标准和要求看,目前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三力”还存在部分不足。在实践中,各级机关通过压实政治责任、坚持示范引领、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支部建设、严格监督执纪等多种方式靶向纠治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判断、政治领悟、政治执行上存在的不足,其中监督执纪作为“硬约束”,是压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三力”的有效举措。

有效监督是有力执纪、严肃问责的必要前提,强化监督执纪,首先就要提升监督质效。派驻监督作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机制,重点是政治监督,制度安排和实践经验证明,发挥派驻监督优势能有效提升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水平,探索派驻监督助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可行路径具有充分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派驻监督助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优势分析

(一)派驻监督的职责定位

2016年10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并明确了各主体的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也应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和监督义务。

其中,《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专门提到了派驻纪检组。《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事实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其中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二)派驻监督的重点是政治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点。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纪委监委行使监督职能,需要始终坚持政治监督这一工作重点。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可以看到,派驻机构的监督重点就是政治监督,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政治领导、政治能力、政治生态等方面的监督。

(三)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对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派驻监督对驻在单位开展政治监督具有独特优势。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具有“派”的权威;派驻机构也具有“驻”的优势,可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开展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因此可以成为派出机关督促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有力抓手。同时,《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规定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一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上述派驻机构的特点和制度安排,体现了派驻机构具有开展政治监督,助力驻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优势。

二、派驻监督助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实践探索:以杭州市西湖区派驻监督实践为例

(一)派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设置10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包含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纪检监察工委),对全区66家单位开展监督,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其中,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区委直属机关工委采取单独派驻形式,其他部门则根据业务关联度和部门实际,设置综合派驻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

在派驻监督实践中,西湖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面向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驻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发现驻在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并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点对点督促解决、整改销号。

(二)派驻监督助推机关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

西湖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政治监督“四清单、两档案、两报告”工作,要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反馈对驻在单位开展政治监督的“四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实行清单式监督、项目化管理;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建设档案、干部廉政档案,实时更新两档案内容;每半年提交政治监督情况报告,并督促推动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开展政治生态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总体而言,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坚定,能有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党内政治生态不断优化。但是少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不足。

有的党组织“四责协同”落实仍不够平衡,党组织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层层递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措施不实不细、针对性不强、工作不及时。

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四风”问题,自我要求不严。有的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方面存在差距,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三不”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在“八小时外”自我管理“撂荒”,如西湖区多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追责问责;有的甚至在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

针对部分单位党组织在落实“四责协同”方面存在的不足,西湖区委制定“五张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区委书记听取部门、镇街主体责任汇报和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推动责任落实常态化。区纪委常委会针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点题听取责任单位相关报告。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向区属部门交办年度党风廉政重点任务单,同步抄告联系区领导,推动区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并不断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更好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同时,区纪委监委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督促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

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西湖区纪委监委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紧盯节日等“四风”问题高发节点,运用“室组地”联动等监督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并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三不”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同时,西湖区纪委监委注重廉洁文化建设,以书记上党课、组织观看职务违法案件庭审等多种形式,强化清廉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和贪腐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有力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培树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三、派驻监督助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路径探析

(一)做实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最终都要落实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中。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也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切实加强政治监督,即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维护”落实落细,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派驻监督的重点也是政治监督。但是政治监督不是空泛的,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在日常监督中落实落细政治监督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抓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同时始终坚持政治监督在日常监督中的统领地位,坚持从讲政治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到“国之大者”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任务的结合点融合点,确保日常监督聚焦重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

在实践中,各派驻机构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西湖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疫情防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护航稳进提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等党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问题督办、执纪问责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着力发现、纠治各地各部门在思想认识、政治态度和具体落实上的温差、落差、偏差,推动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二)明确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机关单位政治建设中具有引领和示范地位,因此派驻监督需要在开展监督时,就需要紧盯“关键少数”这一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重点突出,确保领导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三力”水平提升。

目前,对派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已形成较为严密的规范体系。《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实践层面,各地探索出台责任清单机制,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西湖区委对标省市委“五张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区委主体责任清单、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区纪委专责监督责任清单和区委组织部职能监督责任清单“五张责任清单”,构建起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清单聚焦“关键少数”,细化对“一把手”强化政治担当、管班子带队伍、抓好下级“一把手”等方面的具体任务,让履责有方向、有目标,也让监督更具针对性。

(三)延伸监督触角,兼顾“绝大多数”

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可能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部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没有很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的作为“绝大多数”的机关党员队伍存在思想和行动上的短板也是“政治三力”不够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派驻机构在开展监督时,需要在紧盯“关键少数”的同时,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机关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一个都不能少”,从而在更广泛的层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三力”。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机构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惩”的震慑和“治”的功能,一体推进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三不腐”。在“不敢腐”的层面,规定“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明确派驻机构开展执纪问责的对象包含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层面,分别在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派驻机构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以及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上述纠治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问题的思路也可以应用到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层面。针对政治建设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和责任人,派驻机构应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筑牢政治建设责任落实“硬约束” ;对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存在空白缺位或者不全面情况的,派驻机构可以协助驻在单位建章立制,加大制度供给,明确政治建设责任清单,筑牢政治建设“制度网”;对机关党员干部存在政治坚定性不强、政治敏锐性不够情形的,派驻机构可以推动驻在单位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把牢机关党员干部政治“定盘星”。

(四)凝聚监督合力,强化上下联动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原则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等。这表明派驻机构要充分联合驻在单位、派出机关等力量,通过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等机制,做实监督工作。

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需要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此做了特别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该规定贯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委合力开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依据。

同时,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之间的配合协作也必不可少。《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将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的关系界定为前者对后者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后者向前者负责、受前者监督。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等,从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的优势作用。派驻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与派出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共同推动驻在单位落实政治建设相关问题整改等方式,做实监督工作。

实践中,各地纪委监委探索完善“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强化上下联动。如西湖区纪委监委出台“片组协作”工作制度,以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为基础,将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工)委编为4个片组,片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监督、办信、办案、联审协审等重点工作,从而有效整合了委机关、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工)委及派出监察办公室力量,有效凝聚起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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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课题组.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研究.杭州市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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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坚持职责定位 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杭州市纪委监委.杭州:紧盯靶心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6]杭州:推动机关纪委高效履职 持续形成监督合力.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