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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研究
---以怡得乐、史陶比尔为研究样本
信息来源:杭州市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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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杭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难点在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独特性”使其党建工作相较其他类型的外资企业党建工作而言,难度大、任务重、问题多。“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在外商独资企业真正“落地”,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党的建设“从无到有”再到“由有到强”,可以说是一场“攻坚战”。要打赢这场“攻坚战”,任重道远,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个过程可能是艰辛的,但这一步必须迈出,而且必须迈得扎实、沉稳、富有意义。本课题组对两家样本企业进行深入个案研究,所反映出的个案“特殊性”,不仅是在杭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就全国范围来讲也具有普遍性。我们以“解剖麻雀”初衷,以期为全国建立完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这一时代大命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外商独资企业  党建工作  推进机制  研究


马克思指出:“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外资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外资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外资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不断提升新时代外资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是我们必须探索和实践的重大时代课题。课题组根据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党规党纪为依据,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以“解剖麻雀”的调查研究方式,对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一、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独特”企业,其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为外商所拥有。由于“全外资”的“独特性”标示出其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同,这个“根本性”不同决定其“生产经营管理权”归属“外商”,加上其“异质文化”所带来的企业文化“独特性”等,给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带来的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环境完全不同于中国大陆传统企业的党建工作环境。因此有些同志有顾虑,产生了“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还要不要建?要怎样建?”等困惑。课题组研究认为,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当然“要建”,并且还要“建好”,使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走出一条“从无到有”到“由有到强”的稳步发展之路。

(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必然要求

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中央先后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多项党内法规文件。2018年7月3日至4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要求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外商独资企业是我国扩大改革开放、吸收利用外资、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因此,积极稳妥地建立完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这个现实而重大的课题,就摆在我们的面前。

(二)是党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阵地意识”的必然要求

外商来中国投资办企业,首先是要发展,追求的是利润,一句话,是被中国巨大的市场吸引来的。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外商看到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备的优势和潜在的市场商机;另一方面,我国正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给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可以想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外开放领域只会越来越广、越来越多,这是一个趋势性特征。这个趋势性特征所引发的就是会有更多外资企业来华进行投资、谋求其发展,但他们在投资发展中需要本土化,需要雇佣中国人为其工作,这将意味着会有愈来愈多的中国人包括中共党员进入外资企业。那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如何开展?中共党员如何在外资企业发挥作用?研究认为,我们决不能放弃这块重要“阵地”。这里所说的“阵地意识”问题,其实就是党对外资企业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党历来强调把意识形态主动权、主导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高度重视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具体到外商独资企业而言,尽管其企业内部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文化圈”,但其企业毕竟是在中国境内,其所有生产经营管理都要受中国大文化圈、大政治气候、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要受到国际通行规则、中国宪法和法律的管辖及规定。作为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其关键的路径还是要通过形成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

(三)是正确引导利用外资、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法律上遵循以下的基本规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201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利用外资,故有人称这部法律为外商投资促进、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法”。但在强调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着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同时,法律实际上给予了外商一些“超国民待遇”。这种实际上的“超国民待遇”,无疑将会促进部分民营企业吸纳外商投资,加强与外商的合作。但也不乏可能出现某种形式的倒向外商、依托外商来谋取利益的问题。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各种收益可自由汇出汇入,这一点很可能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民资所利用,或者民资演变成了“外资”。国有企业也可能通过引进外资,使自己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国资”监管不力时,也会以多种形式变成“外资”,衍生出新形势下的腐败行为。该法本身并没有涉及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问题。但《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看,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必须的。但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是新概念,也是新事物,加上可能出现的更为复杂的国际环境,《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在新形势下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加之《外商投资法》的长远实施有可能加大更多跨国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存在、发展和影响,因此,对在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推进党的工作,让这一精神深入人心就十分迫切。研究认为,着力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就要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透析外商独资企业特有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以党建赋能、促进“双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其目标之一就是:以党建赋能,促进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共同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做贡献,这一点外商独资企业和党组织的目标一致。开放是新时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和最本质特征,正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外商来华投资建厂生产经营,最应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特色政治文化。文化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价值观念是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不同文化也会表达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文化核心力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在这方面外资方不一定能够全面了解,我们要发挥党在“宣传动员”方面的历史经验和独特优势,尽可能向他们多角度大力度广覆盖地进行宣讲,使外资方了解: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能够兼顾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群体之间、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要让他们深切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在国外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政党制度所不具备的基本特征。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中国共产党组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会用最有力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渡过难关,用党建赋能,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让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共产党员亮明身份、履行共产党员职责使命?如何以一种逻辑将基层党组织创建起来并发展壮大、中国雇员中的共产党员履行职责使命、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壮大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这就是我们本项研究的目的所在。本课题组通过对样本企业党的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因“企”制宜、多元联动,以企业外部党的上级组织推动、内部积极发动企业党员和群众力量,针对外商独资企业创建党组织、发展党组织、构建党建工作推进机制的新路径,从而为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实现“从无到有”到“由有到强”的渐进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五)是破解外商独资企业党建难题,使其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基层党组织适当的事业的根基,是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当前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着党组织地位不突出、党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很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造成向心力不强、基层党员身份意识缺失、党群关系不紧密等等党建难题。因此,对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全面规范、对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两支队伍同步建设就十分必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进一步建强党在外商独资企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基层党组织离群众最近、与群众接触最多,一言一行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最直接最广泛地代表着党和政府在外商独资企业这个特殊环境中的形象。那么,这也是如何通过主动拓宽视野、搭建平台、组织帮扶、选优育强、制度激励等来完善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破解党建工作在外商独资企业特殊环境下的发展难题,从而引领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凝聚起党的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的必然要求。

二、在杭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分析

(一)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

本课题是在去年开展的《提升在杭外资企业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研究》的接续深度研究。根据去年对在杭外资企业(其中含有外商独资企业)的调研数据,在接受调研的杭州主城区(不含富阳区、临安区)的3248家外资企业中,有中共党员的626家,其中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385家,有党员外资企业的党组织覆盖率达到61.5%。针对外商独资企业而言,根据外商独资企业双覆盖数据,在可接受统计的外商独资企业中有中共党员的占比仅为0.86%。以上数据和课题组调查研究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三个基本事实:

其一,在可接受调研的杭州主城区(不含富阳区、临安区)的3248家外资企业整体而言,有部分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企业)对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持不积极配合或抵触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这些外资企业推进基层党建工作难度和效度。

其二,外商独资企业的党组织数量以及中共党员占比数量均较低,从而在整体上拉低了整个双覆盖的数据。那么,以这样一个大的调研数据可以聚焦到在杭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以及中共党员的“双覆盖”工作现状就是:有党员外商独资企业的党组织覆盖率是较低的;在可接受统计的外商独资企业中有中共党员占比仅为0.86%。

其三,外商独资企业对推进党建工作的认可度、支持度不高,还有许多外商独资企业从未建立党组织。根据调研的在杭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来看,日韩(资)企业好于欧美企业,港澳(资)企业好于台(资)企业,中小企业好于跨国公司。

鉴于以上三个基本事实,课题组认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实际状况不容乐观,情况堪忧。首要面临亟待攻坚克难的是“创建关”——即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的创立问题;其次才是如何创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问题。

基于以上情况,本课题组优选两家真正属于“外商独资”且其党建工作开展较早较好的样本企业——怡得乐中国杭州公司(简称怡得乐)和史陶比尔(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史陶比尔)进行实地调研,以期从他们创建党组织和推进党建工作的历程中,发现他们“何以能”、“以何能”建立党组织和推进党建工作,从而挖掘出值得借鉴和汲取的经验,为其他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借鉴,为其他已建立党组织但又仅仅处于初创阶段的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推进党建工作的参考和帮助。

(二)样本企业创建基层党组织工作概况

1.样本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怡得乐的基本情况是:成立于1994年,是INTERPLEX集团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第一家全资子公司。INTERPLEX集团是一家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精密模具、金属冲压件和太阳能产品的开发及应用。现在怡得乐投资方是一家新加坡的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50万美元,总投资1625万美元,营业额14亿。

史陶比尔的基本情况是:成立于1997年,是史陶比尔集团在欧洲以外设立的第一家工业制造基地。史陶比尔集团(英文名:Staubli)创立于1892年(总部在瑞士),有着117年发展历史,是一家在纺织机械、工业快速接头和工业机器人三大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世界知名企业。史陶比尔投资方是法国总公司,注册资本1707万欧元,总投资4080万欧元。企业员工有700多人,中高管134人,营业额20亿。

上述两家企业均属全外资控股,是“真”外商独资公司,外方100%出资控股。两家样本企业经营均采用国际通行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兼具国内与国际市场,具有突出的“本地化”与真切的“国际性”特质,都是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跨国企业。

2.样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怡得乐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该企业于2000年建立党支部,2005年升级为党总支。目前根据公司职能部门划分,相应建立了3个党支部。企业员工有2400余人,党员人数达110人,党员占比为4.5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105人,以在校入党(即以下所说学生党员)居多,工作后入党(即以下所说社会党员)人数不多;党员发展计划每年2-3人,有入党积极分子5人;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中担任公司总经理,系中方日常管理最高层,也是该企业党龄最长党员,在大学即已入党;中方中层管理人员有党员身份的占大多数,各支部书记都是中层管理人员;党员活动完全在业余时间进行,日常党务工作均兼职完成;企业党组织通过这么多年努力,使企业所属集团总公司(外资方)董事会每年都把党员的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的预算,予以一定经费支持。该企业党建工作有如下特色:

一是股东变更顺延了党组织初创时期的宽松氛围。怡得乐投资方最早为美资,由于早期美资公司老板娘是中国人,对党组织认可且比较支持,为该企业创建党的基层组织提供好的外部条件;现在虽然已经变更为一家新加坡投资公司,但该投资公司仅是投资但并不参与企业实际运营,其更多关注看重的是其一年一度投资回报率。至于其他,并不过多关注。因此,虽股权发生变动,但未能造成大的影响,顺延了党组织初创时期的宽松氛围。

二是党组织和工会共同发挥作用。企业党组织虽然不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中,但公司日常管理机制中,党组织和工会一起发挥着作用,参与公司全局性管理策略。党组织积极组织活动,扩大在企业的影响。比如:在食堂建立“先锋模范岗”,热心为员工打汤;组织“消防大练兵”,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在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匠精神”比赛中,能结合企业实际,办活动激发大家对“工匠精神”认识,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尤其在企业出现“用工荒”时,号召大家积极投身生产一线,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可以说,党建工作在该企业各项工作中能够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三是党员身份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得到外资方认可。该企业外资方不抵触党建工作的重要原因,在于看到有党员身份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本身素质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对企业发展起积极正面作用,得到外资方认可,因此在资金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四是学生党员数量大,发挥作用多,企业愿意招聘有党员身份的人。该企业党员多数是在学生期间入党的“学生党员”,在招聘进入该企业后又基本上成为业务骨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党员先锋作用,致使该企业在员工招聘中会对党员身份的人予以优先聘用。

五是企业员工向往加入党组织。该企业其他要求进步的中方员工,受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进性的感召和吸引,愿意加入党组织。在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发展较为平稳状况下,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普通群众多起来了。

六是党组织负责人有一定话语权。党组织负责人是公司元老级人物,属于公司高管,与外资方能进行有效沟通,有一定话语权,对促进党务工作有一定便捷条件。

(2)史陶比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该企业于2004年1月建立党组织,目前是党总支,党总支辖2个支部。党员89人,占比12.68%,中高管党员比例11.19%,多为高学历人员。入党积极分子5人,近几年发展党员2人,党员发展注重高质量,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不求速度与数量。公司员工以中高层人才为主,党员来自大学就入党的“学生党员”和入职前在其他单位入党的“社会党员”,两个渠道入党的比例都比较高。该企业党建工作的突出特色有以下方面:

一是党建工作的开展未受到来自外资方过多的干预。由于史陶比尔企业总部设在瑞士,投资方是法国公司。外资方高层尊法守法,了解中国投资环境,投资方“中立国”身份和文化特点较为明显,“不赞成、不反对”党建工作的中立态度,使该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未受到过多干预。仅仅表示过口头支持,但既无实质性支持,也不存在过多的干预。

二是党组织活动经费较为充裕。一部分来源于上级党组织年底党费全额返还,党费收缴按工资收的比例较高、数额较多;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工会活动经费。每年工会有活动经费。外资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严格遵守执行《工会法》,工会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会主席又是党组织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上把小部分工会经费用于工会与党组织共同开展的一些大型活动上。

三是党组织以“三不占用”为前提与外资达成共识。党组织成立之初,支部书记与外资方高层约定“三不占用”(即:不占用上班时间,不占用劳动人员,不占用公司经费),也就是时间、经费、人员均不占用。

四是党员身份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得到外资方认可。该企业的业务骨干多数是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因此外资方对党建工作慢慢地持有接受态度。

五是“中立国”政治取向和文化传统的包容与开放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外资方对党建工作持有接受态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文化背景——瑞士建立总部,法国公司投资,作为“中立国”,其政治取向和文化传统均比较包容。

六是采用“工建托党建,党建促工建”方式推进党建。之所以能够如此,在于时任工会主席本人就是一位老党员,主动发起成立党支部并“一肩双挑”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

七是党组织话语权比较强,利于开展工作。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中国人且多为中共党员,话语权比较强。史陶比尔瑞士总公司采用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其杭州公司具体管理由中国人担任,部分党员骨干担任杭州公司高层管理,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是外籍人员担任,无中共党员。

3.样本企业“以何能”“何以能”推进党建工作

比对怡得乐、史陶比尔两家样本外商独资企业,其基层党组织“创建”、党建工作推进过程各有特点,但均从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路径,突破了“创建关”,继续向“由有到强”迈进。课题组从“以何能”、“何以能”维度,从怡得乐、史陶比尔基层党组织创建、党建工作发展历程中,力图找寻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经验和规律,以期为其他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创建和发展、推进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供助益。

(1)“以何能”。调研发现,两家样本企业之所以能创建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的还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有效叠加,具体的又主要归因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党员人数多,为党组织创建提供人员保证。该企业较其他外商独资企业而言,党员数量多,党员群体中的学生党员所占比例高。学生党员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时,涉及到党组织关系接转问题,这个问题比较迫切,这是倒逼企业不得不考虑建立党组织以解决这类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落户问题。对于那些在其他单位入党的进入该企业工作的社会党员而言,也存在党组织关系接转问题,因此,这一形势迫使企业把建立党组织摆到议事日程上去。这是当时建立党组织在客观条件上具备的“利好”因素。除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外籍人员外,在样本企业的日常管理运作中,企业骨干中党员数量和优势均很突出,这就为党组织的创建提供了人员这个关键条件。

二是党员在企业中有话语权,具备利于遴选合适党组织负责人的条件。两家样本企业能够较为顺利地创建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得益于他们有一个突出优势,即有一批既是企业骨干、又是党员意识强的老党员,为遴选合适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而推进党建工作提供了条件。企业管理层中大部分骨干是党员,如销售总监、采购总监、质控总监、EHS总监等均是党员,在其他一些重要工作岗位上也都是党员任职。史陶比尔党组织负责人,其本人兼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在外企中属于具有特殊意义的岗位,党员在大都数重要岗位上任职,在企业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研究认为,这个特点系非“高复制度”,其他外商独资企业不一定具备这样的党员优势。有些外资企业党员数量十分有限,有些外资企业虽有一定数量党员,但都从事低端一线工作,在企业影响力弱,话语权不够强。

三是“本土化”色彩浓厚,为党组织创立、推进党建工作提供了外部环境。样本企业的外商最高管理层基本上立足于“本土化”管理,本土化管理意味着更多具体的管理运作事宜要依靠中国人。怡得乐的老板夫人也曾在中国学校当老师,熟悉和了解中国国情下的党建工作,并对党组织所起的作用十分清楚,因此其本人也较为重视党建工作。加之原先投资方为美资,后转给一家新加坡投资公司。这家新加坡投资公司的运作基本按“投资—回报”模式,怡得乐中国公司的日常管理均是中国人。

四是外资所在国属于“中立国家”,态度“包容、开放”为党组织创建、推进党建工作扫清企业高管障碍。这两家样本企业所属国本身的价值观比较中立,中立国的文化土壤、精神具有的“包容、宽容”之义,其文化心理趋于“包容”,与我们的“和合文化”有相兼容的一面。因此对本企业党建工作持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的“中立”态度。这对创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来讲,至少没有太大的阻碍。从主观上加以分析,也说明两家样本企业的党员善于抓住并用好这些“利好”因素,在上级党组织的帮助下,促成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成立、党建工作的前行。

(2)“何以能”。分析样本企业“何以能”的原因,主要缘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我们党近百年历史,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重要地位。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更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尤其对包括外资企业党组织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举措,全面建立、完善并狠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这样的形势下,两家样本企业顺势而为,积极发挥党组织建立早的优势,着力推动企业党建工作获得长足发展。

二是上级党组织积极推动样本企业党组织“创建”和党建工作“发展”。两家样本企业的上级党组织虽经历变化,隶属关系先是在江干区,后又随着杭州城市战略布局的变化迁往钱塘区,前后虽是不同的上级党组织,但不变的是上级党组织对这两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持续关注和给予有力帮助,积极推进其党建工作,如为确保企业按时收到每一份文件,尽管通过工作群已经发了接收文件的消息,但还是派人亲自把文件送到企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手里。在上级党组织积极关心和帮助下,两家样本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如党费上缴率、党费数额、党组织活动数量和质量、群众基础进一步扩大等方面较之以前大有改观,党组织影响力也日益提升。

三是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意识强、政治素质好,为样本企业党建工作发展创造了条件。怡得乐公司总经理(杭州中方日常管理最高层)是中国人,更是该企业“本土化”的元老级人物,是党龄很长的党员,且在大学即已入党。大学能入党说明其政治素养好、党员意识强,所以在主观上有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积极愿望。史陶比尔党组织负责人,其本人兼任工会主席,这一有利身份使其“以工建促党建”,用外商认可的《工会法》,通过工会工作抓党建工作。

四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牵引了一批企业员工向往加入党组织,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在调研中发现党组织带领党员组织了许多令人感动认可的活动,比如:在员工餐厅设立“党员先锋岗”,为员工积极热情地打汤,节省了就餐时间;举办“质量月”活动,树立了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企业文化;举办“消防大比武”活动,培养了一批消防员,增强了员工安全意识;在企业年底出现用工荒时,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完成生产任务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使普通一线员工受到思想洗礼,自觉向往加入党组织,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

4.样本企业反映出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建新问题

毛泽东同志强调:“提出问题也要用分析,不然,对着模糊杂乱的一大堆事物的现象,你就不能知道问题即矛盾的所在。”调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企业党建工作有了明显加强,但研究也发现,目前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不少需要引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高度重视的问题。概括样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和短板分析,目前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建设凸显的新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组织力不强

在外资企业,普遍上班时间紧凑、管理严格,工作强度高、压力大,外商独资企业更是如此,外资方集团董事会通行“与利润无关的一切均绝对禁止”的“铁律”与“企业理念”,因此上班时间禁止进行一切与生产经营管理无关的活动,党组织活动只能在工余时间开展,使基层党组织只有在“夹缝中生存”,利用工余时间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必然遇到很多很大困难。对于那些迄今还未建立党组织以及虽建立党组织、但党组织力量还比较弱,就谈不上提升组织力、发挥党组织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按照国际惯例,外商独资企业普遍通行的做法是承认《公司法》,认可工会及所举办的活动。目前大部分外商独资企业普遍存在“工会强、党组织弱”、或工会和党组织“双弱”的状况,很少出现工会和党组织“双强”局面。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基本无法和工会相比,以“党建促工建,工建托党建”的局面远未形成,党组织在“维护员工利益、提升员工获得感和幸福感”方面所起的作用还很有限,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受到很大程度制约。

(2)复杂异域文化对干部培养与选拔的不利影响明显

外商投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外资企业独特性所吸引的大量一线员工,不仅党员数量非常少,而且流动性较大;所吸引的中高层管理者,主要的还是一些知识结构较完整、学历较高人群,在这一群人中是党员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在学校就读期间就已入党的“学生党员”;第二类是在入职该企业之前就已在其他单位入党的“社会党员”。“学生党员”年轻上进,要成为党组织干部需要培养,但外资企业独特工作环境基本不具备培养干部条件。“社会党员”尽管有经验,但转入到外企来工作,经济利益诉求,使其在外资环境中尽量弱化自己的党员身份和党员意识。外商独资企业复杂异域文化对干部政治意识要求更高,两类党员虽都有各自优势和弱势,但对培养选拔党组织干部来讲都不够有利。

(3)党员队伍现状不适应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挑战

在外商独资企业,党中央对每个党员的要求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比如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在一部分党员身上得不到强化,外资企业“在华利润最大化目标”致使部分处于困难阶层的党员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信心不足,致使理想信念动摇;小部分党员存在着群众观点不强,仅仅要求自我致富,在外资工作环境下帮扶群众的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化以及外资企业一线员工流动性大,感受不到党组织温暖和力量等等。有些外商独资企业根本还没有建立党组织,还有部分外商独资企业虽建立党组织,但由于党组织力量还比较弱,要让部分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还存在较大困难。

(4)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机制创新不够

党在外商独资企业的传统依靠基础出现松动。外商独资企业雇佣的大量一线基层工人收入较低,流动性大,在有限企业工作期间很少感受或基本感受不到组织温暖,加之基层党组织解决这些阶层群众困难和诉求时的能力不强,致使群众对党组织感情减弱,党群关系联系有所松动,想要在这些阶层群众中发展党员就十分困难。近些年,社会阶层分化不仅在外商独资企业表现明显,在社会各领域都表现突出,是社会的大变革,需要强有力组织引导和调控,以保证社会变革有序性、合理性、公平性。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既要适应这种客观形势,又要有所作为,就是要在外企环境、工作范围内,善于把基层一线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积极与工会组织一起向资方反映和协调,保证基层一线群众正当利益的获得,以增强党组织在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因此,创新一套适应外商独资企业情况、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体制机制十分紧迫。

三、建立完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对策建议

习近平同志指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是党的十九大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认为,要实现新时代外商独资企业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怡得乐、史陶比尔两家样本企业,深入挖掘样本企业“以何能”、“何以能”突破建立党组织“创建关”、推进党建工作“由有到优”与时俱进的路径,得出如下初步结论:所调研的两家企业属于在杭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但与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仅在外资企业领域,与外资企业其他两类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相比,外商独资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果再把那些迄今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相比,差距就更加明显,甚至可以用一些比较重的语境来评价——如“虚化”、“弱化”、“边缘化”,距“两个全覆盖”目标还相距甚远。客观地说,由于外商独资企业的“独特性”,使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在“全国一盘棋”党建工作比较中情况堪忧。课题组认为,这不仅是在杭外商独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就全国范围内来讲,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课题组一致认为,要推进和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首先要突破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创建关”,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把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从无到有”推进到“由有到强”,具体应精准发力、采取如下对策:

(一)制定“三七开”的工作总思路

围绕“创建关”攻坚任务,突破“从无到有”再到“由有到强”,必须讲究政策和策略,在工作上制定“三七开”的工作总思路。“三”指的是明确的政治工作,“七”指的是用七分的经济工作来“讲政治”。“三七开”并不是要弱化政治意识,而是指在方式方法上要虑及外商独资企业来中国投资建厂的初衷是以带来丰厚经济回报为目的,那么我们党建工作要从这个“初衷”寻求突破口,围绕这个“初衷”来展开,要善于从外商期盼的基于规则、透明、开放、非歧视、自由、包容的投资环境着眼,不遗余力与他们讲“经济”——为他们诠释好中国的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此来推动他们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识,增加对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文化的了解,从而增进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建立基层党组织的理解和认同。

(二)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基础

邓小平同志曾说:“我们共产党有一条,就是要把工作做好,必须先从思想上解决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有部分同志对在外商独资企业推进党建工作顾虑重重:一是担心外资方思想上坚决不接受;二是担心因为建立党组织,会对外资方入驻形成障碍性因素,也有可能成为今后发生“撤资”问题的一个引发性因素,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三是觉得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圈”,在这个“圈子中”,外资企业只要依法生产经营,照章纳税就可以了,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似乎不必牵扯进来,否则于经济发展不利。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我们从上到下思想上要形成统一认识,要认识到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还非常薄弱,任务多、困难大、底子薄,也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一切都要从新的实际出发。唯有如此,我们党才能有效应对“四大考验”、成功化解“四种危险”,才能使“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外商独资企业实现真正落地,才能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编制《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规范》

针对当前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着党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很不到位、党组织地位不突出等党建难题,根据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进步”的建设要求,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要“标准先行”。因此,对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进行全面规范,要加强对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课题组建议,应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为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以及 2018年6月19日杭州市出台《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等,在广泛吸收国有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基层党建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为目的,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研究机构共同起草、编制《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规范》,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服务群众、作用发挥五大板块、数项具体建设指标(如:在组织建设方面可以制定如下二级指标:组织设置、组织换届、党风廉政建设、阵地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等;在队伍建设中可以制定如下二级指标:管理层和一线干部队伍、党小组长制、党员志愿者队伍等;服务群众方面可以制定如下二级指标:拓展党员联系群众途径、拓宽民情收集渠道、构建党员服务网络、认领“先锋徽章”、解决“微心愿”等;在作用发挥方面,可以制定如下二级指标: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员工和谐、服务杭州发展等),贴近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实际、体现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特色,形成能够具体化、可考核、能落实、出实效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并在近一、两年内正式发布实施,为高水平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高质量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组织保障。

(四)实行业务与政治“任务合二为一”工作机制

面对许多外商独资企业还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现状,当前必须要把工作做细做深。要因“企”制宜,多元推进,要了解外商独资企业当初是通过什么渠道招商引资进入?牵线搭桥的人是怎么样的?如今建立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仍然需要这些当初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人助力。另外,对于许多企业当初是没有任何牵线搭桥的人,而是通过招商引资直接引进来的,则应了解当时是谁具体负责这家企业的,让他们负责引进也负责党建工作推进,与外资方做好沟通和交流工作。研究发现,双边发展是建立在共同理解基础上的,要使负责招商引进工作的人肩负起部分党建工作,使业务任务与政治任务合二为一,避免外商独资企业入驻后,形成相对封闭孤立的“企业闭环”,从而使后续主管党建工作的人员无法进一步与企业交流。要注意党务人员工作的接续性,针对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这一攻坚克难重任,必须做出有别以往、有别其他企业的党建工作发展路径,一个一个企业想办法、费心思,踏踏实实建立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

(五)建立行政、组织、项目“三融入”共融共通机制

通过在行政、组织、项目“三融入”方式,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并存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如何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参与、融入外商独资企业的管理经营、促进企业发展,是推进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破题之举”。通过调研,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并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因此,对于党组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权利于法无据,且与企业董事会等高级管理层难以建立有效规范的沟通机制,因此,尝试通过“行政融入、组织融入、项目融入”等融入方式真正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促进企业发展,才能体现党组织的优势。课题组认为,应按照“分类管理,专人专项”原则管理,上级党组织要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外商独资企业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做好细化分解工作、对标落实,切实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务管理工作有别其他企业的实际,要秉持“分类管理”,安排“专人专任”主抓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做到人财物配套,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层面”,以真正细化落地,防止高高浮在上面。要调查研究,深入外商独资企业,准确统计党员数量,掌握党员占比、企业骨干与党员骨干是否属于同一群体等详细情况,全面摸清各个企业党组织创建的组织条件、人员条件等等是否具备。

(六)形成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帮扶解困机制

调研发现,两家样本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有:其一,企业的离职党员管理难,若离职党员不能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在全国党员登记系统里就不能区分出离职党员和在职党员状态,企业党组织不能在日常活动中将他们区别出来;其二,党费收缴问题有一定困难。目前企业收缴党费采用签约银行代收方式,银行的对公账户不能对接通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电子钱包,支部书记还需另外代收党费;其三,考核奖励机制过于单一,不能满足差异化需求;其四,在组织理论学习、台账考核方式等方面缺乏更多创新性、科技性;其四,党员活动时间少。由于企业上班时间安排密集,午餐时间只有半个小时,短时间内难以集中组织多个部门的党员统一活动,平时统一活动的时间、次数都不多;其五,党员活动经费难以得到公司支持。外商独资企业采用的是国外企业的管理模式,企业财务报表要经过国外会计事务所的审核通过,党组织活动经费未纳入企业的管理费用预算。在这两家调研企业反映的上述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商独资企业在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因此,要建立一套针对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具体困难和问题的帮扶解困机制,结合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因“企”制宜。不要因为这些困难和问题不大不小,就不引起思想上的重视。要善于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使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开展得阻力小一些。比如,对党员集中学习的要求,可针对企业实际,适当改变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用休息时间集中讨论,不占用企业上班时间。如开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可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或者通过线上微信群和线下会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不要把传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方式拿来用在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活动上来,要充分顾及到外商独资企业的“独特性”,要创新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方法。

(七)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引领机制

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发展与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深度融合,创建一批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建品牌,作为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不断丰富党建品牌内涵,拓展党建品牌打造路径,有效增强示范带动性,打造高适应度、高辐射性的“外商独资企业基层党建品牌”。一是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与党组织“双发展”深度融合机制。要把“党建品牌”作为重要抓手,建立促进企业与党组织的深度融合机制,实现二者的“双发展”。例如:怡得乐的“党员先锋积分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以积分的形式来反映先锋党员指数,内容包括党员的工作表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多项指标。“从无到有”的跨越,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品牌”,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阻碍环节,强化基层党组织赋能作用,把党建工作的作用真正落实到对外商独资企业在华发展壮大所起到的、但作为外商却不了解的独到作用和优势上来。二是形成以统战口为主的多元推进机制。合作共赢是现代社会追求的目标,它内在地要求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和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在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方面更应大有可为。要充分发挥统战的重要作用,建立一套以统战口为主层面的多维度的推进机制,形成网络化体系和多层次互动合作的关系,凝聚共识、协调关系、扩大参与、价值引导、促进和谐等重要作用,从统战这条线上汲取有利党建工作资源,从民间层面为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做出贡献。要抽调和组织一批思想过硬、政策把握精准、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过硬的人从事外商独资企业党务工作,善于和敢于与外商宣讲党的政策,宣讲话语表达既要“接天线”(诠释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又要“接地气”(把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等与外商独资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对接起来),这样就能发挥党建“赋能”作用,最大限度地与外商获得“共识”。三是建立“公开、坦诚、尊重、诚信”心理沟通机制。要不遗余力地向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宣讲和解释,在外商独资企业创建党组织和加强党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以党建赋能,以党建助力,助推在杭外商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以促进企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要以尊重、诚信作为与外商沟通的心理、文化铺垫第一准则,努力获得外资方“共识”和“认同”,以此为基础推动党建工作。在开展党建工作时,要尊重外资方,要按国际通行惯例和准则与外商接洽,遵守外事纪律。研究发现,两家样本企业都做到在党组织申请成立之前,中共党员(后担任支部书记)主动且坦诚向企业沟通,讲明建立党组织必然性、必要性,公开坦诚沟通相关工作事宜;以诚信开展党建工作,工作内容要明晰化、透明化、不向外资方隐瞒,不做容易引起外资方疑惑的“地下”活动,用“公开、坦诚、尊重、诚信”架起沟通、信任、理解的桥梁,赢得企业外资方的支持。研究发现,与外方投资人达到“共识”是突破党组织“创建关”的关键、是在外商独资企业推进党建工作的前提,也是各级党组织在外商独资企业要着力解决的推进党建工作的第一步。因此,要秉持正确态度进行沟通,主动积极地细想、多想办法打开“创建”工作局面,不断推进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认为,经济社会质量发展高不高,关键看党建强不强,党的基层组织强不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这个普遍经验仍然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对外开放是中国同世界相连、与各国实现合作共赢的根本之道,也是中国经济持续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处于这样的新时代,抓好党建这个“龙头”,取得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双发展”,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基层社会治理、为治国安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大支撑下,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必将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以此推动外商独资企业经济和其他经济一样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社会各项事业整体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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