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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制度篱笆 强化履责担当 ---市司法局出台三项制度拧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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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连续出台了《中共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长效工作机制,为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和开创“清廉司法”建设新篇章提供制度保障。 “签字背书”“末位约谈”“一程序两报告” 强化政治担当,紧紧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加强对公车使用、修理的规范管理……”“强化民警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和作风教育……”2月2日上午,在杭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声华在听取6名上台述职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后逐一作出了点评。当天,市律师协会和局属监所党委,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属公证处,以及13个区、县(市)司法局党委(党组)书记分别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述职,迎接系统内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考”。会议采用了“述职一人,点评一家”的做法,真正实现了述清责任、点准问题、评出实效。同时各单位和述职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今年召开的述责评议会也仅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报告评议环节的一项工作。根据《落实主体责任意见》的要求,以“管用实用、便于操作”为原则,在责任分解、落实、报告、督查、考核、追究各个环节中,均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程序,着力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了明确的抓手。通过市司法局党委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督促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闭合回路”。 “八类情形”“全程留痕”“6个月后综合研判” 坚持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为“清廉司法”构筑“第一道防线” “因你自身的原因违反了工作纪律,部门领导也被追责,同事们都反感你,要多从个人身上找主观原因,举一反三才能改观……”杭州市西郊监狱内看守大队党支部书记洪波正在与违反工作纪律的部门干警“面对面”谈话教育。这样的批评教育形式,正是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与上级文件相比,市局《落实“第一种形态”意见》对“第一种形态”从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流程以及后续的评估跟踪、建档留查等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时间期限,重点突出实施环节和评估环节,并为这两个环节设计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表》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跟踪评估表》,要求对因查实具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被实施人,在实施“第一种形态”后6个月,必须进行跟踪评估,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如视情了结或转入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进一步处置,同时将跟踪评估流程完整记载于上述两张表。这些做法既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厚爱”,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又体现了市局对违反廉洁从政行为的“严管”,用常态化制度化的“红脸出汗”,为“清廉司法”建设构筑“第一道防线”。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前指出:“通过对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建章立规,督促各级党组织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突出‘纪挺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效果。” “两种通报方式”“三级通报范围”“通报整改反馈” 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切实发挥案件教育治本功效 4月3日,杭州市东郊监狱在监狱内网上通报了一起民警违反警械(具)管理使用的案件,这是《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制定后第一起案件通报。“让身边事来警醒身边人,让人印象特别深刻,的确能有效强化案件警示教育的震慑力”,这是基层一线的纪检干部、市东郊监狱监察室主任顾利明对此次通报的感触。市司法局制度化、常态化的案件通报机制,正着力发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提醒作用,实现着“通报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市司法局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汪水珍说道:“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既要对顶风违纪者‘扯其面纱’,使其‘声名显扬’,也要对心存侥幸者‘当头棒喝’,使其‘望而止步’,更要督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释纪,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筑牢思想防线、恪守纪律底线,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