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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共产党人的权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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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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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观是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重要论述,从权力主体、权力价值、权力行使、权力制约等方面,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人权力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

一、权力主体:权为民所赋

权力主体是关于权力观的性质属性,反映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权为民所赋,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核心内容。

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人民主权理念。人民是权力的主体和本源,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政党在权力观方面的本质区别,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明确规定了权力的来源和归属。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中国人民取得当家作主地位,是党领导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的历史进程就是党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并取得历史性成就的过程。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郑重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

保持“赶考”精神,时刻经受人民的检验。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新中国成立前夕,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京时,毛泽东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6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我们党对自身的领导权、执政权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二、权力价值:权为民所用

权力价值是关于权力的目的、意义等问题的根本观点,决定着权力运行的方向。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谁服务,是一个根本性的立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为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为民谋利。权为民所用,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

站稳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些重要论述,鲜明地回答了权力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认识。

坚持人人平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公仆变质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因为,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公有的,只能公权公用,不能公权私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责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当代中国,人民群众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自己的幸福追求和美好期盼寄托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上。党员干部要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党的十九大紧扣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脱贫、健康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造福人民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这都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三、权力行使: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做到合法合规,对手中权力要时刻怀有敬畏之心。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会祸害国家和人民。因此,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

坚持宪法至上,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规范用权。宪法是最高的法律规范,其基本精神就是为国家权力划定边界,实现维护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目的。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就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决定,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保障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党章为本,在党章党规范围内规范用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党的各项法规制度是党章的具体化,党员干部也要一体严格遵守,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真正把党章党规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党规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对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范围内行使权力提出明确要求,而且鲜明提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依法执政本领的增强,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四、权力制约:加强监督制约权力

权力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成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监督制约权力,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监督和制约,都可能被滥用。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控制,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乃至杜绝权力滥用。

敢于刀刃向内,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监督制约权力,是我们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我们党不仅能够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而且能够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怎样才算过硬?就是敢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伤,敢于壮士断腕,防止祸起萧墙。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霹雳手段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要一刻不停歇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激浊扬清、固本培元,不断深化标本兼治。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都在坚决纠治之列。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加强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政治巡视,重点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形成巡视、派驻、监察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

                                           作者:卫刘华

 来源:《党建研究》杂志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