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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模 严要求 优结构 畅出口 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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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总体要求,2013年,余杭区直机关工委通过控规模、严要求、优结构、畅出口等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强化源头管理。
1.控规模,党员发展质量重于数量。采取 “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上下结合比较”的方式,由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成熟程度,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逐级呈报。余杭区直机关工委根据2010-2012年三年发展记录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机关党组织发展优先顺序。各机关党组织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建党对象都须区直机关工委审核,做到“审核关口前移”,以此更好地把握了党员队伍的规模和质量。
2.严要求,审批环节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清单制,明确了党员发展的26个步骤环节和15份入档材料。各机关党组织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二是落实双审制,各机关党组织提交党员发展材料前,落实专人逐项初审党员档案材料,并填写《余杭区直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审核单》,初审通过后,方能提交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区直机关工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前,组织科对材料进行二审。三是落实联审制,余杭区直机关工委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报送区纪检、信访、城建、计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在收到各部门确认拟发展对象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区直机关近期拟发展入党对象审查意见表》后才同意审批。四是落实限时制,各机关党组织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之日起2个月内将材料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无故超过规定,各机关党组织须作出书面说明和检讨,如影响审批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优结构,体现机关表率作用。根据新形势下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余杭区直机关2012—2016年党员发展工作规划》,科学控制发展总量和速度。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逐步加大区直机关在青年、妇女和基层岗位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保证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趋于合理、不断优化,并处于全区领先水平。2010—2012年,余杭区直机关工委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青年占82%,超出全区平均水平7%;女性占51,超出全区平均水平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6%,超出全区平均水平16%;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占78%,超出全区平均水平53%。
4.畅出口,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对下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排摸,排查归类各种不合格表现,特别是无故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档案党员”、不做组织分配工作的“偷懒党员”,不交纳党费、言行背离组织纪律的“问题党员”,严格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予以除名。2013年,区直机关工委按规定对2名长年不与党组织联系,且拒不改正的不合格党员予以自行脱党处理,进一步严肃了党的组织纪律,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党的威信。
(余杭区直机关工委 黄建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