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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建设 | 杭州打好“三位一体”组合拳 着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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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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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省委对清廉机关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围绕构建责任体系、示范体系、防控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培树清廉标杆,强化源头管理,打好“三位一体”组合拳,着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

一、健全制度机制构建,纵深推进的责任体系制定方案明方向

制订《杭州市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清廉机关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和“清廉满机关、护航新征程”这一主题,明确四方面重点任务,即扛起政治机关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构建满足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政务环境;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当好新时代深化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坚持严管和激励并重,保障干部清正有为。召开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暨清廉机关建设推进会,对清廉机关建设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梳理“两单”聚合力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纵深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梳理形成2021年清廉机关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13项重点任务,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以“1+1+N”的模式,纵深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建一套工作机构,由市委分管领导领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牵头,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市县乡一体推进;成立一个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统筹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专班化运作。整合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等多家单位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跟踪督查压责任

建立重点任务推进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重点突破。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实地调研走访市直单位17家,全面了解机关党建和清廉机关建设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梳理总结共性问题5个,其他问题16个。把清廉机关建设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对清廉机关建设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或者履责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培树清廉标杆构建,全域提升的示范体系培育清廉示范典型

聚焦“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开展现场比学展示活动,20家市直单位被评为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争先进、当先锋。研究制定杭州市清廉机关示范点标准体系,及时总结清廉机关建设的好载体、好做法和好经验,在“杭州机关工委”微信公众号、“杭州市机关党建网”开设“清廉机关建设”宣传专栏供市直单位学习借鉴,进一步浓厚清廉机关建设氛围,在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中受到好评。

丰富清廉文化载体

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廉洁思想建设和清廉文化塑造,深入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相结合,依托市直机关党务讲师团,通过举办主题歌咏朗诵汇报演出、知识竞赛、征文、“党课我来讲”、党史系列讲座等活动,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5万余人次。坚持以案释法明纪,汇编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25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厚植机关务实之风

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活动,通过组织400多名机关党员志愿者为近万名群众提供义诊、理发、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扎实开展在职党员社区双报到和“学党史、践初心、办实事”集中服务月等活动,领办破难项目306个,破解难题222个,期间召开民情座谈会407场,开展宣讲342场,走访村(社)、企业1466次,在服务群众、践行宗旨中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形成务实为民促发展的新风气。

三、强化源头管理构建清廉机关的防控体系深化廉政风险排查

探索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常态化、防控措施动态化的制度机制,实施精准施策、有效防控,制定下发《2021年杭州市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要点》,建立完善压紧夯实防控责任、召开会议专题分析、动态检视“两张清单”、突出抓好防控重点等十项举措,指导市直各单位扎实推进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排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指导推进构建具有部门特点、行业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夯实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基础。市直单位累计排查廉政风险点2700多个,制定防控措施5200多项,制定完善各类制度1600多项。

强化数智改革牵引

打造“数智机关党建”,集中攻坚3个应用场景,从5个维度对全市机关党组织精准画像,创建模范机关、清廉机关评价应用场景,设立“机关纪检”子栏目,构建以“基础云、联系云、交流云、学习云”为主题内容的“联系服务云”,建立完善机关纪委日常监督教育执纪工作情况比学平台和工作质效综合评价体系,为清廉机关建设提供数字支撑。

推进规范用权监管

按照“谁授权谁负责、谁任命谁监管”原则,完善机关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健全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部门负责人、党支部的监督责任落实制度,充分发挥机关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加强主体责任监督和派驻监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质效。

来源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