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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积极开展机关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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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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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杭直委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我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组织召开研究决定会议,及时下发OA通知。

首先抓好党费收缴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落实。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规定》)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党费收缴工作检查整改工作。

其次认真进行党费收缴检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工委《通知》文件精神,自查自改,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对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严格按照《党费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交纳党费测算参考》整改核算党费。

再次继续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机制。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我委已明确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明确各支部专人负责每月收缴党费并上交指定银行账户工作,给每名党员发放党费证,及时记录党费收缴情况,各支部可将党员固定活动日作为党费收缴日,方便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可由党员用现金交纳,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党组织交纳,但原则上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严格党费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党费检查和公开制度,继续做好每年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公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最后做好基层党员的引导工作。一是机关党员2016年较之2015年,交纳党费有大幅上调,针对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主动补交2016年1月至6月没有足额的党费。二是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任务。离退休支部提交免交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按新标准核算的党费请示,机关党委研究并向上级党委沟通备案,同意党费新标准从2016年10月起执行。

截止目前,我委共有10个支部,全部完成自查自改工作,7个支部完成补交党费工作,3个支部正在开展补交党费工作,已补交党费有32718元,已补交党费的党员人数达76人,经批准少补交和不补交党费的党员人数91人。

(市建委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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